粉丝也搭顺风车 小肥羊维权升级
2011-3-22 16:02:09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3月15日,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运营总部接到了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一封长达10页的判决书,一个关于“小肥羊粉丝”的官司胜诉了。这一天小肥羊首席运营官张占海一直在默默地关注着这个结果。
“从未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到经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诉讼,直至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核准“小肥羊”商标注册的裁定,“小肥羊”经历了坎坷的过程,最终取得商标权,成为家喻户晓的驰名商标。”张占海说,“这个过程既是“小肥羊”品牌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也是小肥羊公司与假冒侵权行为不断斗争的过程。从小肥羊的维权,你能看到中国的法治环境越来越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和范围也越来越大。”
从小肥羊诞生的那一天开始,就一直处于官司不断,争议不断的状态。先是从一群搭车的火锅经营者突围出来,然后是火锅底料,调味品的小肥羊商标之战。耗时之长,情况之特殊复杂,关注度之高,也引起了学术界和媒体的超强关注。
这次是粉丝。
这是一场关于粉丝的小肥羊商标之争。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有限公司此次获胜的缘由取决于对一家叫做烟台信发公司最先开始的“叫板”。
情况是这样的,2002年8月20日,这家名为烟台信发公司的单位申请注册并核定使用了在第30类粉丝(条)商标上的“小肥羊”文字商标。
三年后的2005年8月22日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该争议商标,理由是争议商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的不应予以注册的情形……
然而,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的这番请求,最终未能如愿。
2010年6月2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作出《关于第3279277号“小肥羊”商标争议裁定书》,最终的结果让内蒙古小肥羊大吃一惊——小肥羊餐饮公司所提撤销理由不成立。
烟台信发公司、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围绕是否侵权问题随后展开了一轮又一轮的法庭大战。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由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标为第30类粉丝(条),引证商标“小肥羊”涉及餐饮等服务,两者不属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与小肥羊公司所主张的“小肥羊”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所涉及的服务领域是否相同或类似作为判定是否构成混同“损害”的条件之一,并认定两者不构成相同或类似且损害事实不成立并无不当,其作出的第12385号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0】第12385号关于第3279277号“小肥羊”商标争议裁定。
面对这样的结果,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表示不服,其上诉的主要理由则是,小肥羊在2001年1月22日前已经成为知名服务和特有名称,且小肥羊公司的“小肥羊”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很高知名度,争议商标制定使用的商品与小肥羊公司的餐饮服务具有很高的关联性,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侵犯了小肥羊公司“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在先权利。
柳暗花明。
在2011年3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行政判决书上,记者注意到前述小肥羊提出的“上诉理由”最终被该法院予以支持。
记者手记:
“经常被模仿,从未被超越。”对于形容小肥羊现状来讲再合适不过,有人把这个称之为幸福的烦恼,被人模仿总还说明你做的好。但有时候也太尴尬了。
小肥羊对外加大了国际商标的注册数量和力度,与各地工商部门加强了联系,希望能在二三线城市小肥羊品牌能得到正当的法律保护。
目前,小肥羊正在通过最火爆的在新浪微博上的“山寨小肥羊随手拍”正在进行,从目前公布的照片看。小肥羊受到国内二三线城市山寨小肥羊的困扰,在国外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有假冒的小肥羊也在营业。
打假从未间断,维权正在进行。
小肥羊法务总监漆小晖介绍,截至到目前,小肥羊共接到假店举报63起,已摘牌36家;新申请56件商标;商标异议和异议复审等56件;商标行政诉讼案件7件;监测到他人恶意申请29件。与此同时,加强了小肥羊调味品和肉业相关产品的注册和保护。
小肥羊首席运营官张占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小肥羊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受到跨类保护的最直接的体现,今后,小肥羊商标也将成为小肥羊公司生产的火锅底料以及小肥羊系列调味产品的专用商标,任何企业和个人企图利用“小肥羊”混淆市场的恶劣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2011年是小肥羊创业的第十二年,也是中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小肥羊维权,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