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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加强餐饮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1月22日    来源:行业发展部    分享:

全国各地烹饪(饮食、餐饮)行业协会,各餐饮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春节餐饮消费市场高峰期人流密集的特点,为保障节日餐饮市场供应的安全有序,提示广大餐饮服务单位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年夜饭供应的食品安全,保障餐饮服务工作者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一、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引起的风险,做好员工风险防控培训,强化防控措施,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对团体供餐主动备案或留样。

二、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各项工作,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实时关注国家权威部门及各地相关部门的信息发布,关注有关防控公共信息,按照属地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应对,做好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保持沟通及反馈机制。

四、落实餐饮服务各环节的索票索证和记录工作,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原料,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野生动物、活体动物。

五、餐饮服务企业应保持空气流通,做到定时开窗通风或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

六、做好餐饮服务提供者个人清洁卫生,特别强调工作人员及就餐者的洗手环节要规范,定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的洗消工作。

七、严格执行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标准,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保证食品安全。

八、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对春节返乡员工,在回流上岗前进行测温检查,避免发热员工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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