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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中国烹饪协会关于更新发布2020年各级政府扶持零售、餐饮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政策汇编的通知
日期:2020年02月28日    来源:行业发展部    分享:

各地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及会员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特殊时期餐饮及相关行业的扶持政策,为便于一线企业消化政策红利,同时起到借鉴作用,进一步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我会对政策内容进行了分类整理形成汇编,现予发布。

一、减轻企业负担类政策

1.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2月17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为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做好申报纳税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除湖北省外,全国范围内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础上,再次延长至2月28日。

2.减免中小企业税费或利息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包括餐饮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比如山东省、苏州市等。

济南市对纳入国家、省、市物资统购统销的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先缴后返3个月(2020年1月—3月)生产增值税。

海口市降低企业税费水平。对市级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宁波提出,地方银行法人机构信贷支持政策,按照总规模100亿元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3个月利息;对中小企业和“三农”主体减免或减半收取担保费。

3.减免房租费用

多地宣布对中小企业减免房租费用。

北京市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江西省提出,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福州市对承租该市〔含县(市)区、高新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免收,3月份、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深圳市福田区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租户2020年1月份减租金50%、2月份租金全免,3月份减租金50%。鼓励福田区15家股份合作公司对租房减免租金,对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在2020年股份合作公司支持政策中依照减租规模予以专项支持。鼓励支持商业街区、园区、综合体业主减免租金,对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在2020年产业资金政策中依照减租规模予以专项支持。

宁波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

苏州市明确,若中小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2个月房租。

4.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

山东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办法。海口市依托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对在2020年2月份起3个月内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给予减免的租金补贴,每个园区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

二、加大金融支持类政策

1.加大融资支持,还款困难可展期

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通知》要求,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财政部2月1日下发《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2.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

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盐城市设立规模6亿元的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40亿元以上,融资在保余额150亿元以上。对有贷款需求的参与疫情防控重点骨干企业,主动配合银行办理相关的担保业务,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规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积极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抓紧兑现财政支持政策,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科技等专项资金,加快审核审批,确保上半年全部拨付到位。

3.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海口市推动全市各级政府采购主体、各类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注册。各级政府采购主体、国有企业须及时在政府采购网、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交政府釆购合同等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融资。推动大型民营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减少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申请人融资成本。重庆市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人民银行、证监会及有关金融市场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唐山市对直接服务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采取展期、续贷、信贷重组或合理延后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其中,合理延后时限最低不少于6个月;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减少企业资金压力。

4.降低信贷融资成本

鼓励各银行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各银行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上海市嘉定区提出,给予贴息担保补助。对小额贷款公司低于10%利率的贷款业务给予5%的利率补贴;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低于2%的担保业务给予1%的费率补贴。

5.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

深圳市福田区提出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予以新增贷款或到期的贷款予以续贷或展期,协助企业渡过难关或帮助企业实现平稳发展的,在2020年金融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并在本年度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重庆市提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属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银行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6.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

济南市提出,对各银行机构在济南市疫情防控期间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一律纳入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库。符合贴息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按政策要求给予最高标准贴息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担保费率不超过0.8%,取消反担保要求。充分运用数字金融“一贷通”融资平台的“101”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快、更便捷的融资渠道。深圳市福田区提出,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协助辖区企业得到银行贷款的,对保险机构发生的风险予以最高50%的补偿,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优化提升服务类政策

1.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 益)的50%以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指出:登记网上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加快标准转换应用;审慎异常名录管理;严查乱收费乱涨价;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减免技术服务收费;鼓励企业参加“三保”行动。

商务部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鼓励餐饮企业拓展线上销售,采用“中央厨房+线下配送”等新发展模式经营,开展社区餐饮发展试点。

杭州市、宁波市、南京市等地纷纷出台政策支持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上海市、扬州市等地还发布政策文件,指导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企业复工复业规范处理积压的食品原料,保障食品安全。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杭州市先期开放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指引》,杭州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可逐步向社会开放堂食。

甘肃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开展中央厨房集中统一配送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鼓励餐饮企业发展中央厨房供应模式,采取集中统一配送、窗口售卖、顾客门店自提等方式,提高供给能力,保障市场供应。

2.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将预算内投资优先向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传染病防治急需的项目倾斜。海口市提出,全市涉及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在满足兑现条件的情况下,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审核、兑现和拨付工作。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4.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持续推进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盐城市提出,加快中小企业账款支付。组织政府部门、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全面清理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付款期的,加快支付账款,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对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

5.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6.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江苏、云南、河北、苏州、南京等省市商务主管部门针对当地疫情形势,积极探索引导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组织社会餐饮企业向团餐需求单位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保障各行业复工后的基本服务需求,化危为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上海市嘉定区提出,强化领导联系企业制度。通过局镇挂钩机制,加强区领导及各委办局、街镇领导对企业的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

四、稳定员工队伍类政策

1.援企稳岗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延迟缴纳社保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政策。一是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二是分类施策,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三是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四是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和跟踪分析,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省份要于3月5日前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备,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出现积极变化。各地开始推动有序复工复产,努力将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经初步匡算,若全国普遍实施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左右,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指出:各省税务局要对2020年2月份已经征收的社保费进行分类,确定应退(抵)的企业和金额;及时为应该退费的参保单位依职权办理退费,切实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对采取以2月份已缴费款冲抵以后月份应缴费款的参保单位,要明确冲抵流程和操作办法,有序办理费款冲抵业务;依规从快办理缓缴费款业务;各级税务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缓缴社保费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从快办理缓缴相关业务;要严格落实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等政策要求,确保缴费人应享尽享。

北京市出台了19项措施,包括允许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等10个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等。北京市仅住宿、餐饮两个行业就有1.7万家企业、24万职工参保,对住宿、餐饮两个行业缓冲了3.2亿元缴费负担。

上海市宣布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推迟3个月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据测算,预计当年度将为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01亿元。

3.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

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通过市场、网络、现场等招聘对接方式,开展“一对一”中小企业用工对接活动,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五、生产经营支持类政策

1.给予补贴奖金

厦门市对春节假期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与防控疫情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生鲜食品的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企业、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以及与上述企业开展密切合作的城市配送企业,发放一次性奖补资金。补助标准为:以 2018 年我市社平工资为计算口径,正月初一至初三按日平均工资3倍计算,除夕、初四至初九按日平均工资2倍计算,单家企业最高奖补50万元。深圳市福田区对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签订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依法缴纳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2.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

山东省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重庆市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豁免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2020年2至3月份企业用电的功率因素考核,同时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

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山东省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在港口原有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30天的免费堆存。盐城市强化对物流企业扶持。大力支持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任务的物流企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推广货车使用电子收费系统,对安装“运政苏通卡”的车辆给予8.5折优惠。唐山市开通减免税专用通道,设立中小企业快速通关窗口,提供“一对一”帮扶服务,第一时间办理设备的减免税手续。将“逐票审核、先税后放”征管模式变为“先放后税、汇总缴税”,由“一票一结”变为“一月一结”。推行“两步申报”,推动“单一窗口”建设和 AEO国际互认。

附:餐饮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政策目录.doc


中国烹饪协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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