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餐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烹饪、餐饮(饮食)行业组织,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餐饮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自2010年起中国烹饪协会设立中餐科技进步奖,并已连续十一年开展中餐科技进步奖的评选活动,一大批中餐科技进步成果脱颖而出并应用于餐饮生产实践,为中国餐饮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为做好2020年度中餐科技进步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中餐科技进步奖章程》和《中餐科技进步奖奖励条例》规定的成果,可按科技创新、技术应用、理论建设、创新型企业四个奖励项目进行申报;
2.科技创新奖励项目: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工艺、材料与设计成果,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并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3.技术应用奖励项目:在组织应用、推广国内外已有先进科技成果中,因地制宜,有所创新;或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过程中,对已有技术集成配套,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4.理论建设奖励项目:具有前瞻性的论文成果,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规范、标准,科普图书与电子出版物等;
5.创新型企业奖励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良好的信用资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较大的社会贡献,在技术产品、流通秩序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取得创新成绩,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餐饮及相关企业。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需按照《中餐科技进步奖章程》和《中餐科技进步奖奖励条例》的要求和所申报的项目,认真填写《中餐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技术应用、理论建设奖申报书》或《中餐科技进步奖创新型企业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与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加盖公章作为原件备案,另一份A4纸复印),并报送电子版。同时报送反映申报项目或企业概况的视频资料(时长不超过5分钟)及企业logo和申报项目(不含理论建设项目)图片(分辨率高且可印刷使用)。
《中餐科技进步奖章程》《中餐科技进步奖奖励条例》可向我会行业发展部索取。
申报单位可直接向我会行业发展部申报,每个申报单位只限申报两项。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2.自选课题完成的成果、按照有关部门(单位)计划完成的成果,由其法人单位负责申报。
3.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有各合作完成单位共同出具的,明确牵头申报单位、申报内容、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顺序的申报证明。
四、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申报材料不全或存在明显错误。
2.存在知识产权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请。
3.曾获得“中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
五、起止时间
申报及咨询服务期:2021年3月22日至5月21日。
在申报及咨询服务期,评审专家对申报科技创新、技术应用、创新型企业的项目逐一实地调研、跟踪申报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并出具评审报告。
六、为更好的展现我国餐饮业近年来的科技创新成果,我会计划于2020年度中餐科技进步奖颁奖典礼同期,对已获奖项目进行集中展示,详情请洽我会行业发展部。
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中心B座16层中国烹饪协会行业发展部(100055)
联 系 人:年 华 张 旸
电 话:18618169713 18513232201
电子邮箱:cca_awar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