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筷道餐饮公司总店“营养健康型示范单位”认定公示
依据《“全国营养健康型餐饮示范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烹饪协会和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在完成对沈阳筷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店申报“全国营养健康型餐饮示范单位”材料审查的基础上,于2009年12月31日派出专家认定组,对沈阳筷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店进行了实地考察认定,提交了考察认定报告,认为沈阳筷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店符合“全国营养健康型餐饮示范单位”标准。
现进行网上公示,征询社会意见,各单位及个人对以上认定结果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日内,将意见告知中国烹饪协会认定中心办公室。如无不同意见,公示期满后中国烹饪协会和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将授予沈阳筷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店“全国营养健康型餐饮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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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烹饪协会 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
二0一0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