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烹饪(餐饮、饮食)行业协会及有关餐饮企业:
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国餐饮行业守法诚信意识,服务“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工作大局,现将《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外汇局 贸促会 企业联合会 消费者协会 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贯彻落实。该项工作已列入中国烹饪协会主办的“中国餐饮业60年”系列活动内容,协会将在今年10月对新一批全国餐饮业诚信企业予以表彰。我们共同努力,把诚信建设工作办出特色,办出成效。
附件:1.《商务部等14个单位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二00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