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华金厨奖”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烹饪(饮食、餐饮) 行业协会,中央国家机关烹饪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弘扬中华饮食文化,崇尚诚信敬业精神,激励争优创先,进一步促进我国餐饮业的科学发展,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烹饪协会定于2012年10月,在第22届中国厨师节期间面向餐饮业会员开展2012年度“中华金厨奖”表彰活动,现就此次表彰活动的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发挥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技艺创新水平和诚信道德水平,提高餐饮行业的社会影响力、为促进餐饮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新的贡献。
二、表彰项目
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规定, 2012年“中华金厨奖”重点表彰会员中烹饪技艺创新、优秀服务师、烹饪教育与理论成果三个项目。
三、评选条件
(一)烹饪技艺创新奖
1.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一年来研制推出的创新、特色菜品符合营养健康的消费理念,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和好评,为企业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2.一年来在全国或国际烹饪技术大赛中获得过名次,或在省级烹饪技术比赛中获得过优异成绩。
3.一年来为所在企业产品荣获中国烹饪协会“中国名菜”、“中国名点”、“中国名宴”或“中华名火锅”表彰发挥了积极作用。
4.烹饪技艺扎实,精通某一流派风味菜点,一年来对其发展和创新做出过突出贡献,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二)优秀服务师奖
1.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热爱餐饮行业和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从业过程中无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口碑,获得政府或行业的表彰。
2.精通服务流程、服务技艺精湛,一年来有过重要接待、优质服务的经验,消费者满意,曾在全国餐饮服务交流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指导和培养餐饮服务名师或餐厅服务高级技师工作中做出过突出贡献。
3.具有全面的餐饮服务理论水平,一年来对品牌餐饮企业服务模式的形成、发展或创新有突出贡献。
(三)烹饪教育与理论成果奖
1.热爱烹饪事业和科研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一年来在烹饪技术教育、行业培训、人才培养、餐饮烹饪理论研究方面提出了创新理论和理念,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得到业界认可,受到了政府或行业组织的表彰。
2.专业理论研究成果显著,一年来在省级或国家级期刊、杂志、媒体等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的专业文章或出版过个人专著,其研究有助于解决当前行业中存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3.一年来承担或自行开展过餐饮烹饪理论的课题研究,且出版或发表了相应的研究成果,其成果对行业的实践活动产生了积极影响。
四、评选办法
由中国烹饪协会相关部门、分支机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烹饪(饮食、餐饮)行业协会,中央国家机关烹饪协会等有关单位,按照“中华金厨奖”各奖项的评选条件,从中国烹饪协会会员中择优推荐候选人,经中国烹饪协会审核,在协会官方网站公布名单征询社会意见。公示期满,以正式通知形式组织获奖人员参加颁奖活动。
五、推荐要求
1.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向所在地的省级行业协会进行报名申请,由各省级行业协会集中向中国烹饪协会推荐报送(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表1)。
2.申报企业或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必须为2011年、2012年期间所获得。
3.需提交推荐表(见附表2)、相关获奖证明(附电子版)及500字业绩简介及被推荐本人1寸彩色电子版照片,并于8月25日之前将推荐人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烹饪协会。
4.9月上旬,推荐候选名单将在中国烹饪协会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征询社会意见。最终获奖名单经中国烹饪协会审核批准后,将于9月25日前公布。
六、其它事项
1.中华金厨奖表彰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2.受表彰人员将于10月第22届中国厨师节期间集中参加“全国餐饮业群英大会暨2012年度中华金厨奖表彰活动”,具体安排及事项另行发文通知。
七、联系方式
中国烹饪协会会员部
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大厦B座16层
邮政编码:100055
联 系 人:薛文 马鑫刚
联系电话:010-63289015 传真:010-63268024
E-mail: fr200305@yahoo.com.cn
附表:
1.“中华金厨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中华金厨奖”推荐表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