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受理信用等级评价业务的公告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改进行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17〕1号)精神,我会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受理信用等级评价和复评业务,《关于开展全国餐饮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中烹协〔2017〕45号)即日起废止,且2017年8月以后获得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失效。
特此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改进行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17〕1号)精神,我会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受理信用等级评价和复评业务,《关于开展全国餐饮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中烹协〔2017〕45号)即日起废止,且2017年8月以后获得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失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