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国餐饮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烹协[2008]29号
关于加快推进全国餐饮行业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烹饪(饮食、餐饮)行业协会、中央国家机关烹饪协会;各相关餐饮企业:
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整改办发〔2007〕3号),中国烹饪协会被授予全国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之一。为进一步弘扬我国餐饮企业“诚信为本”的经营宗旨,推动餐饮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国烹饪协会《关于在全国餐饮行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2007〕34号),为在全行业内加快推进全国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评价目的
1、增强中国餐饮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意识,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倡导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2、扩大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成果的应用,促进高等级信用企业获得更多商机;
3、发挥协会的行业组织指导作用,推动全国餐饮行业持续、和谐、健康的发展。
二、工作原则
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坚持标准、科学评价、动态管理”的规范来运作。
三、评价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餐饮企业,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馆、餐厅(含饭店、宾馆、酒店对外经营的餐厅)、团膳,以及餐饮供应商、相关单位等。
四、申请企业基本条件
(一)中国烹饪协会会员单位;
(二)经工商登记的企业,获得餐饮经营资格满3个会计年度;
(三)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
(四)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五、评价程序
由中国烹饪协会统一组织实施;餐饮企业自愿申请,报送证明材料和数据资料;由各省级行业协会、中国烹协专业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审查推荐;经第三方企业信用评价机构进行分析评价,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核定等级;经中国烹饪协会公示、审核、批准,报国家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颁发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信用等级评价将按照“申报、推荐、评价、定级、公示、备案、发布”的工作程序进行。
六、评价内容
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企业基础信用能力状况、企业经营能力状况、企业管理能力状况、企业经济偿付能力状况、信用记录。
七、申报方法
申报企业登录中国烹饪协会网站(www.ccas.com.cn),查阅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专题栏,进入中烹协[2008]29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国餐饮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点击“申报”进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按照“填写说明”填报《全国餐饮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填写完成后自行打印此申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随同“需要企业提交的证明及相关材料”汇集成册,提交给中国烹饪协会认定中心办公室。
八、评价结果
企业信用等级共分“三等九级”,等级标准分为A、B、C三等,下设AAA、AA、A、BBB、BB、B、CCC、CC、C九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在以下方面得到应用和推广:
1、在国家商务部和国资委的领导下,将获得A级以上的企业推荐给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给予重视和支持;
2、将评价结果纳入全国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中,供商务、银行、税务、工商、海关等各部门使用;
3、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中国烹饪协会网站上发布评价结果;
4、企业使用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宣传,提升企业诚信经营形象。
九、申报费用
申报费用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文件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费用:每个企业为人民币5,000元。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明杰 白冰
电 话:010-66094193、66094499
传 真:010-66094193
电子信箱:xinyong@ccas.com.cn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 编:100801
供稿:中国烹协认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