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企业家和优秀职业经理人评选办法
为弘扬我国餐饮文化,积极推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式,激发餐饮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职业荣誉感和争先创优的积极性,进而推动我国餐饮事业健康蓬勃地迅猛发展,中国烹饪协会职业经理人专业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起,对中国餐饮业优秀企业家和优秀职业经理人(同时为中国烹饪协会会员),每年进行一次表彰,细则如下:
第一条 申报条件
一、优秀企业家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连续3年以上在现职餐饮、酒店、饭店等企业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等职务,累计从事餐饮高层管理工作达8年以上,在本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申报人就职企业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讲诚信,近三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不良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3、申报人就职企业劳资关系和谐,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案件。
4、申报人就职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支援灾区、解决就业等方面有所建树,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5、申报人坚持科学发展观,在管理理念、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环节不断开拓进取,为企业赢得良好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年度企业收入总额大于1亿元,入库税收总额在800万元以上,在本地区同行业中表现较为突出。
二、优秀职业经理人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不良事件。
2、被推荐人须为餐饮、酒店、饭店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并连续在申报企业工作3年以上,同时已取得“中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
3、被推荐人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三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在企业内和行业内均有良好口碑。
4、被推荐人须具备良好的执行力和创新力,在工作中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开拓进取,近年内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第二条 申报资料
1、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获奖证明。
3、公益性赞助收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优秀企业家提供此项资料)。
4、申报人或被推荐人根据自己近一年的工作任职情况,提供一份2000字左右的述职报告。
第三条 申报程序
1、由符合以上条件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所在企业自行申报,同时由中国烹饪协会相关部门推荐。
2、推荐部门在推荐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资料一同报送到中国烹饪协会职业经理人专委会(电子版申报表同期申报)。
3、职业经理人专委会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准,核准无误后报评审小组。
4、申报截止日期:
第四条 评审办法
评审小组由中国烹饪协会相关领导、部分专委会负责人、部分餐饮企业代表组成,评审小组依据评审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拟定获奖名单在“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网站上公示5天。
第五条 奖励方式
在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家年度大会上颁发“中国餐饮业优秀企业家”或“中国餐饮业优秀职业经理人”奖牌,并在“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官方网站上、《中国餐饮》、《餐饮世界》杂志上发布获奖名单。
本办法自2010年开始实行。
联 系 人:张 岩13681044053,马鑫刚13520622286, 电话:010-66094147
电子邮箱:yanzhang806@sina.com; zy@ccas.com.cn 传真:010-66094196
注:申报单位可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