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烹饪协会统一认定管理办法(试 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全国餐饮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求出发,中国烹饪协会制定并推行统一认定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团结广大会员,强化品牌意识,促进餐饮市场繁荣、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从而激励广大会员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不断满足广大消费者追求高品质饮食服务的潮流和餐饮企业科学管理、诚信经营的发展定位。
我会将本着为做好全国餐饮行业的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反映会员愿望和行业情况,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利益为中心开展。参加认定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均为协会会员单位。 本办法是中国烹饪协会在总结以往认定工作的经验,并认真征询行业专家、各地协会和餐饮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一套全面、规范、系统的科学标准、操作程序和监督管理制度。 中国烹饪协会设立认定中心办公室,专门负责中国烹饪协会的认定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实施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认定活动;培训认定人员;发布认定成果;加强管理等。 1 定义 1.1 本办法所称“认定”是指由中国烹饪协会以行业组织的身份,依据已正式发布的管理办法、程序和标准,对会员范围内特定地区、餐饮企业、餐饮产品和餐饮从业人员作出的有关其发展高度、品质特点、历史贡献地位等而开展的评审和评价。 2 认定内容 2.1 地区认定:已形成餐饮文化和餐饮特色、具有餐饮品牌集群效应的区域,以及曾对餐饮业的发展作出过积极贡献,并符合中国烹饪协会认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地区认定包括:中国菜系之乡、中国厨师之乡、中国美食之乡等。 2.2 企业认定: 具有一定规模的餐饮企业在经营特色、管理模式、服务规范、企业文化、品牌特质和品牌表现等方面取得突出绩效,并符合中国烹饪协会企业认定条件的,均可申报企业认定。企业认定包括: “中华餐饮名店”、“全国绿色餐饮企业”等。 2.3 产品认定:餐饮企业自主开发的、具有独特风味特点的菜肴、面点、宴席、小吃、火锅、饮品、汤类等,凡符合中国烹饪协会对该类产品认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均可申报产品认定。产品认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名菜”、“中国名点”、“中国名宴”、“中华名小吃”、“中华名火锅”等。 2.4 个人认定:在餐饮行业拥有高级技能、做出突出贡献或在行业中声誉卓著,德高望重的,并符合中国烹饪协会认定条件的个人,经地方行业协会推荐均可申报认定。个人认定包括“中国烹饪大师”、“中国烹饪名师”、“中国餐饮服务大师”、“中国餐饮服务名师”和“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等。 3 认定原则 3.1自愿申请:全国餐饮企业和从业人员凡符合标准条件,均可以通过当地行业协会、网络等多种渠道报名申请。但是,报名申请人员的资料都要经过省一级行业协会审查把关。 3.2统一组织:由中国烹饪协会统一组织认定活动。按照统一的管理办法、工作程序和认定标准来进行。 3.3属地认定:对报名申请的企业和人员实行就近认定。所有认定活动均由中国烹饪协会派遣认定组到当地或划定区域进行现场认定。 3.4专家评审:中国烹饪协会选派的专家认定组成员应具备全国餐饮业认定师资格。认定师要按照认定规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3.5网上公示:认定初步结果要在中国烹饪协会“餐饮在线”网上进行为期15天公示,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3.6接受监督: 中国烹饪协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听取意见。对全行业重大认定项目将聘请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 3.7协会批准:由中国烹饪协会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最终认定结果。 4基本程序 4.1 公开发布:中国烹饪协会向各省、市、自治区地方行业协会及会员企业印发《统一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资料,并在“餐饮在线网”、《餐饮世界》等媒体上刊载公告。 4.2网上下载:申报主体从“餐饮在线网”上下载、填写《申报表》。 4.3自我评价:按照相关的认定条件,申报主体开展自评。 4.4 数据上传:在如实、全面填写申报内容,并经自我评价合格以后,将全部数据上传到中国烹饪协会认定中心办公室。 4.5 下载表格:将《申报表》下载打印,与相关资料合订成册。 4.6 组织推荐:将《申报表》送有关行业(专业)协会,盖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