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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餐遇到麻烦
日期:2013年12月26日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
    上周本报美食周刊“当用餐遇到麻烦”的稿件一经推出,就得到广大读者的关注,很多读者朋友和餐饮从业者都打进热线,向记者反映了许多就餐时出现的问题。而餐厅和消费者之间应该怎样来划分各自的责任,就此,记者再一次走访了贵阳市饮食服务行业商会。商会工作人员给记者作出了相关的解答。
    1.消费者自带食物请店方加工(如海鲜、满月酒煮红蛋等),该食物食用后引起顾客食物中毒或身体不适,店方是否承担责任?如店方没有收取加工费是否也承担责任?
    答:不管是否收取加工费,店方只要帮客人加工食品,就有食品安全把关的责任。一旦出现食物中毒等,店方要注意客人自带的酒水或食物,全面地查找问题根源。不是店方出售和加工的食物出问题,店方无责任。若是加工环节出现的问题,店方应承担责任。
    2.客人来到酒店就餐,保安指挥其把车停好,客人就完餐后,发现车门被撬,声称皮包或贵重物品被盗,要求赔偿,怎么处理?如果车门没有被撬痕迹,全车完好,客人称车内某物品被盗,又怎么处理?
    答:车辆的损伤及被盗,贝司停车场的收费看管单位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车辆停放保管规定负责。其他贵重物品存放车内被盗的问题,属社会治安案件,可协助失主向公安部门报案处理。如果由酒店人员代客停车,要有对贵重物品的交待;对不安全的情况要向客人讲明。
    3.正常营业的酒店突然停电,有的客人以影响就餐情结为由,要求免单,怎么处理?
    答:停电责任在于店方,店方应有应急办法。客人以此要求全免单,属于要求过当。店方可根据在实际停电中给消费者造成的影响大小,与消费者协商减免部分餐费。
    4.客人吃A店提供的某菜,说与其在B店吃的相同菜名的品位不一致,要求打折或免单,是否合理?
    答:酒店各有特色,菜有各种做法。只要不存在质量、卫生问题,不可能同意其无理要求

 

摘自: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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