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
政发[2004]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近期以来,我区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势头得到遏制,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和水产品的质量状况不断改善,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于好转。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技术标准不够规范,检测手段比较落后,监管力量还较分散等原因,我区控制和保证食品安全的总体能力还不强。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仍存在脏、乱、差现象,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普遍较低,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了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近期工作重点 (一)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以食品专项整治确定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发证前的审查、加强发证后的监管,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2004年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lO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人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抓紧建立本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