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开展火锅类餐饮专项检查
云南省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1年8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火锅类餐饮企业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重点以各类火锅类餐馆、火锅类餐饮摊贩(如串串香等)回收利用顾客食用过的油脂、汤料及调料加工经营食品行为等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吊白块、工业石蜡、苏丹红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要求,全市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建立健全食用油进货台账和查验记录。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要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向监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规定处置餐饮废弃物,并做好记录;严禁回收火锅油重复使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餐饮服务活动,提高企业责任和自律意识。对利用回收油作原料及故意添加非食品添加剂情节恶劣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再从事餐饮相关服务行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