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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与标准
国家食药监局:不公示食品添加剂将入“黑名单”
日期:2015年06月01日    来源:京报网    分享:
  国家食药监局昨天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餐馆食品安全被投诉举报将实施突击检查;不公示食品添加剂视为信用不良,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曝光。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是指监管部门根据特定情形进行的突击现场检查,目的是确定餐饮企业是否依法从事食品安全活动。意见稿规定,餐饮企业被投诉举报涉嫌食品安全问题、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并且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其开展飞行检查。
 
  地方监管部门要逐户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涵盖餐饮企业的行政许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日常监督和抽检、举报投诉处理、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内容。
 
  意见稿提出,有下列行为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包括骗领《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或患有妨碍食品安全的疾病;采购、使用、经营国家禁止、来源不明、不符标准的食品和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备案和公示或滥用食品添加剂,有非法添加行为的;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监督抽检不合格等。对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企业,监管部门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向社会曝光,予以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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