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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烹协全力支持餐饮企业维权]
日期:2013年12月26日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

   
    由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制定的《四川省餐饮行业行规行约(试行)》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该行规行约中有关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店享用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消费者、政府主管部门和餐饮企业各自发表意见,因此事涉及全国餐饮行业,作为全国餐饮业的行业组织,今天发表4点意见,明确支持餐饮企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意见指出:
    一、餐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的成本必然要按一定原则分摊到消费者的消费实物上,包括菜品和酒水,消费者消费自带酒水和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均享受了这些服务,同样消耗了企业服务成本费用。餐饮企业对自带酒水和食品的消费者适当收取服务费是合理的。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餐饮业的服务收费全部由企业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消费者自带酒水在餐饮企业中享用,服务费用的收取与否和收取多少应由企业自主决定。如果要收取,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让消费者明悉,收费额要适当,并认真作好解释工作。将这一作法以行规行约形式推出,有利于餐饮企业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有利于餐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履行合法的权利与义务,这种作法其它一些地区已有先例。
    三、餐饮企业在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具有提供安全卫生食品的责任,对所有到本企业进餐的消费者饮食安全负有责任,企业对所有购进和制作产品要全部进行严格的检验才能出售,顾客自带酒水及食品无法确保其安全卫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仅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餐饮企业也将为此承担本不应发生的责任,企业形象受到损害,经营发展受到影响。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是保护企业和保护消费者安全的必要措施之一。
    四、餐饮企业是服务性行业,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是经营之本,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收取适当服务费可能暂时还不能为部分消费者认同,并可能会因此而引起一些矛盾和纠纷,餐饮企业应积极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采取灵活措施妥善解决此类矛盾与纠纷,为创造合谐社会环境作出贡献。
    在发表以上意见的同时,我们还在协会网站“餐饮在线”上开辟专栏,以广泛听取业内外人士就此事发表自己的意见。
    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中国烹饪协会
                                               200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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