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死人、吓死人”困扰食品卫生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卫生领域频亮红灯。从工业酒精勾兑假酒,到用化学药物泡发海参、鱿鱼;从养鸡场给鸡吃色素饲料加深蛋黄颜色,到江苏、安徽等地伪劣奶粉毒害婴幼儿案件,乃至近日的“苏丹红”事件,无不令人对食品安全与健康保障产生担忧。面对问题多多的食品工业,普通消费者究竟该怎么办?日前,记者带此问题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为什么法律有了明文规定还会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呢?在本市首推有关“苏丹红”问题义务法律咨询热线的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海天律师事务所主任薄海豹高级律师认为,一部分人的利欲熏心和良心泯灭是一系列事件的根本原因。一些消费者形象地把生产商的行为叫做“投毒”,一点也不为过。同时,薄律师还指出,虽然法律已有明文规定,但实践中,有关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也是事件的一个方面。 对此,张静认为要彻底改变当前有毒食品不断出现的现象,首先要改变的是食品卫生行政执法不力,多头监管导致一些领域重复检测,一些领域得不到检测的局面。监管机构对工业原料进入食品添加剂控制不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完善,相关标准滞后等一系列问题也亟待引起重视。只有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才能真正杜绝相关事件的发生。另外,张静不否认在食品安全方面,消费者永远是一个弱者,无法来分辨食品中是否加了过量的添加剂或有毒成分。为此,张静认为一系列的有毒食品出现,一方面给食品工业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该学会理性消费,对那些吃不准的食品最好不要吃。 对于一部分消费者在购买了有问题的食品后,是否能够要求赔偿的问题上,薄海豹律师给予了肯定答复。他说,“苏丹红”事件发生后,一些商家迅速把有问题的食品停止销售,并接受消费者的退货,这是明智之举。但是,有些消费者反映,虽然他们拿着发票去找商家理论,但商家却以发票上没有写明食品的名称来推诿,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表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类似问题的诉讼举证责任是倒置的,消费者只要保管好发票等相关的证据,相信是能够讨回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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