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广西“露酒”行业将设置质量门槛
从2006年起,在广西境内生产露酒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具有独立营业执照的,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露酒产品。
这是日前在广西露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宣贯会上了解到的,这标志着广西露酒行业将进行重新洗牌,不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的企业将被淘汰,露酒企业将架起一道质量门槛。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检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发证范围开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但露酒产品一直没有列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此次实施细则规定的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露酒产品是指以蒸馏酒、发酵酒、食用酒精为酒基,以食用动植物、食品添加剂作为呈香、呈味、呈色物质,按一定生产工艺加工而成,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按生产工艺分为两类:直接浸泡和复蒸馏。按香源物质分三类:分别为植物、动物和动植物混合,申请单元一个:露酒。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出台的《广西露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规范了行业的质量水准,是露酒企业的一道质量门槛。 广西现有露酒生产企业100多家,都必须要按自愿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去做,这是广西第一次出台露酒行业实施细则,原有企业要继续生产,就得按照细则,高要求自己,并提交材料,上报自治区质监局,由审查中心组织相关的专家和国家注册审查员组成的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通过的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的质保体系。通过检查许可后才能生产销售,并加贴露酒生产许可证标志。 同时,实施细则对必要的生产资源产品相关标准,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项目及判定原则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会将小作坊自然淘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