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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食物中毒事件分级处理
近日,重庆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将食物中毒事件分三个等级应急处理。《预案》规定,三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是指一次食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由区县政府负两道上理。二级食物中毒事件为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由市应急办负责处置。一级食物中毒事件为中毒人数在3000人以上(含300人),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