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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所有餐饮场所绝对禁止宠物
从2005年1月1日开始,云南省所有餐饮场所一律禁养宠物。同时,顾客携带宠物进入餐馆也将被拒绝。
从1日起正式实施的《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中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在餐饮经营场所饲养宠物或不拒绝顾客将宠物带入餐饮场所,将责令改正,并处以50———2000元罚款。
从1日起正式实施的《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中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在餐饮经营场所饲养宠物或不拒绝顾客将宠物带入餐饮场所,将责令改正,并处以50———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