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餐饮业经营行为规范出台 饭菜卫生差可换退
本报讯(记者 )顾客投诉饭菜卫生差,如果情况属实,饭店应为顾客更换相同品种的菜点,或是按原价退款;如果携带宠物想进饭店就餐,饭店可以拒绝顾客入内……这些都是近日出台的《陕西省餐饮业经营行为规范》中的规定,该规范是经过陕西省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审议,报请省商务厅、省贸易管理办公室审阅批准的行业规范。
规范要求,菜点发生质量和卫生问题被消费者投诉,经过调查属实的,经营者应主动道歉,并为其调换相同品种的符合质量标准的菜点,或按照原价退款;餐饮企业与消费者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消费争议问题,可提请省消费者协会和省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协调解决。
常年供应的菜点应随菜单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包括品名、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点心、小吃、自制饮料应标明单位数量或每杯容量。对消费者预订团体宴席且菜点已经约定,企业收取的定金不得超过总金额的20%。消费者预定的菜肴、点心、蛋糕等过了保质期不来就餐或领取视为放弃预定,餐饮企业可不再退回定金。餐饮企业在结算前应向消费者提供结算单,单子上如实写明品名、数量、价格及合计金额。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厨具、用具及冷藏设备要坚持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感染;餐饮企业使用完的名酒包装要及时销毁,不得变卖;对10桌以上团体聚餐,须做到所售菜品24小时留样;餐饮企业不负责消费者贵重物品保管,但餐厅应设置告示牌,提醒顾客妥善保管所带物品。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入店、携带宠物妨碍正常经营秩序、有逃费记录等行为的顾客,餐饮企业可以不予接待。消费者因为醉酒肇事造成损失的,餐饮企业可要求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