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业拒付节日加班费“重灾区”
刚刚过去的国庆黄金周,许多人享受了难得的休假,但餐饮服务业的大部分劳动者都在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记者调查发现,他们当中极少有人按照国家规定领到了加班费。
餐饮业多无加班费
“哪有什么加班费呀?过节放假,来吉林市旅游的人多了,正是餐馆生意好的时候,哪能给我们放假?”四川姑娘小朱告诉记者,十一长假期间她们餐馆的生意比平日好。小朱说,按店里规定,她每天从上午9点工作到下午两点,再从下午5点工作到晚上9点。“平时还行,节日里就经常有下午两点过了还来吃午饭、晚上快10点还没吃完的客人。节日期间生意好,基本不能按时下班。”
据了解,类似小朱这样在餐厅打工的普通务工人员月收入基本在1000元,略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有时加上些酒水饮料的提成,最高能到1200元-1500元左右,但餐馆方面能按规定、按标准主动支付加班费的凤毛麟角。
在采访调查中,未按3倍标准拿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劳动者,大多在工作时间灵活、实行不定时工作的餐饮服务业工作。据了解,各行业中,餐饮服务业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现象非常突出,属于“重灾区”。
从以往关于加班费的维权实例来看,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对簿公堂的并不多见,一方面是劳动者不想因有限的加班费惹用工单位不快,丢掉工作,所以忍气吞声;另一方面,即使劳动者有讨还公道的想法,如果举证的难度太高、维权的成本太大,他们也会知难而退。
追讨加班费的上策
很多人认为走法律程序是件很复杂的事。据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如果申请仲裁所追讨的加班工资不超过本地的12个月最低工资的总和,那么可以在“仲裁”这一程序中终局,并且在45天内裁决完毕,不会像前些年那样被拖很久。
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劳动者有必要“留个心眼”,在加班时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时的工作记录、自己经手的销售记录单等。另外,一起加班同事的证言等,在具体的监察及仲裁中也能发挥证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