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教育
名厨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本会是中国烹饪协会领导下的全国名厨联谊组织,其名称为“中国烹饪协会名厨专业委员会”。会址设在北京中国烹饪协会内。
第二条 本会由中国烹饪协会会员中的从事烹饪工作实践并卓有成就的知名厨师组成。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联系,增进友谊,相互交流,共同进步,
提高和发扬名厨的厨艺、厨德和厨绩;弘扬中国饮食文化;为国内外华人名厨开展烹饪技艺交流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一) 宣传爱国主义思想,培养良好厨德,提高名厨的全面素质。
(二) 组织全国性烹饪(食品)技艺交流活动。
(三) 总结、宣传和交流本会会员独特精湛的烹饪技艺,编写出版名厨传纪和名厨美食影视资料。
(四) 帮助会员在国内外举办烹饪文化和技艺展示。发挥会员专业特长,开办咨询活动。
(五) 协助海内外烹饪界举办专业技术竞赛、培训、考核活动。
(六) 做好帮助餐饮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七) 推动海内外华人名厨与各国名厨的合作与交流。
(八) 完成中国烹饪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凡是中国烹饪协会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 连续从事烹饪专业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高级烹调技师、高级面点技师(六十岁以上的特一级师);
(二) 参加全国或国际烹饪比赛获金奖,并且获“最佳厨师”称号者;
(三) 获国家级评委资格,并担任过全国性大赛评委的高级烹调技师、高级面点技师。
(四) 对烹饪事业有特殊贡献和特殊经历,在烹饪界享有很高威望的厨师。
第六条 各地的名厨组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七条 中国烹饪协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对本会有监督和指导责
任。
第八条 本会设执行委员会,由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集。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
第九条 在烹饪(餐饮)界有影响的知名人士或对本会有重要贡献的人士,可推举为本会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会执行委员会。
第二条 本会由中国烹饪协会会员中的从事烹饪工作实践并卓有成就的知名厨师组成。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联系,增进友谊,相互交流,共同进步,
提高和发扬名厨的厨艺、厨德和厨绩;弘扬中国饮食文化;为国内外华人名厨开展烹饪技艺交流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一) 宣传爱国主义思想,培养良好厨德,提高名厨的全面素质。
(二) 组织全国性烹饪(食品)技艺交流活动。
(三) 总结、宣传和交流本会会员独特精湛的烹饪技艺,编写出版名厨传纪和名厨美食影视资料。
(四) 帮助会员在国内外举办烹饪文化和技艺展示。发挥会员专业特长,开办咨询活动。
(五) 协助海内外烹饪界举办专业技术竞赛、培训、考核活动。
(六) 做好帮助餐饮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七) 推动海内外华人名厨与各国名厨的合作与交流。
(八) 完成中国烹饪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凡是中国烹饪协会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 连续从事烹饪专业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高级烹调技师、高级面点技师(六十岁以上的特一级师);
(二) 参加全国或国际烹饪比赛获金奖,并且获“最佳厨师”称号者;
(三) 获国家级评委资格,并担任过全国性大赛评委的高级烹调技师、高级面点技师。
(四) 对烹饪事业有特殊贡献和特殊经历,在烹饪界享有很高威望的厨师。
第六条 各地的名厨组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七条 中国烹饪协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对本会有监督和指导责
任。
第八条 本会设执行委员会,由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集。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
第九条 在烹饪(餐饮)界有影响的知名人士或对本会有重要贡献的人士,可推举为本会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会执行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