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华名小吃评判办法
一、评委在评判中要认真负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小吃质量的评判,要坚持质感、味感、观感具佳,以味为主,讲究营养卫生,突出风味特色的要求。
三、鉴于中国小吃用料广博,口味多样,且品种荤素兼备,干稀具全,厨师又是多民族构成,为便于认定判分,确定将小吃暂划为二类:一类是清真小吃产品,另一类是非清真小吃产品。认定中将分组操作,分组认定。
四、判分标准
每个小吃品种满分为100分
1、味感(30分):调味适当,口味鲜美纯正,主味突出,恰当体现品种的咸、甜、鲜、香、辣等口味特点。无邪味、糊味和腥膻味。不合要求的酌扣1-12分。
2、质感(30分):选料精致,火候得当,质感鲜明,符合其应有的嫩、脆、软、酥、烂、糯、松、黏等特点,不合要求的酌扣1-12分。
3、观感(30分):形态优美自然,主副料配比合理,刀工讲究,规格整齐,层次清晰,花纹细腻,馅与皮均衡适度。汁芡适度、明亮,色泽自然明快,装盘美观;符合品种应有的洁白、金黄、透明等观感。不合要求的酌扣1-12分。
4、营养卫生(10分):调味品使用符合当前低盐、低糖、低脂肪、和以汤提鲜的潮流,营养配比合理,荤素料得当搭配,注意食品卫生、操作卫生、器皿卫生。不使用有害人体的各类添加剂,不使用人造色素,不使用国家禁止的原辅料、调料。不合要求的酌扣1-4分;使用国家禁止材料制作的产品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