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中国烹饪协会火锅烹饪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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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国烹饪协会火锅烹饪专业专委会(英文:Hot Pot Committee of China Cuisine Association 缩写HPCC),简称“中国烹协火锅专委会”,会址设在北京中国烹饪协会内。
第二条 中国烹协火锅专委会是中国烹饪协会所属的研究火锅餐饮及火锅烹饪方式,提高火锅烹饪技艺水平,规范火锅餐饮业经营,开展行业自律的专业机构。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 中国烹协火锅专委会以“继承、发扬、开拓、创新”为指导方针,在中国烹饪协会的直接领导下,团结全国从事火锅餐饮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相关的专家学者以及火锅炊餐具、原料与调味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等相关产业的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弘扬火锅饮食文化,加强火锅学术理论研究,提高火锅烹饪技艺,培养火锅烹饪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对火锅餐饮市场、火锅餐饮企业、火锅餐饮理论、火锅餐饮烹饪技艺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发展火锅餐饮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服务消费,繁荣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中国烹协火锅专委会的业务范围: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规范火锅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与提高行业卫生安全、环保节约、诚信经营的水平和程度。 (2)协调火锅餐饮行业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加强行业调查研究,反映行业意见要求,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积极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为行业服务。 (3)组织火锅餐饮业及相关行业,开展火锅品种及制作技艺的挖掘整理与创新、火锅及其相关理论的研究总结、火锅发展趋势的探索研讨、火锅餐饮经营管理经验的交流、与火锅炊餐具及用料生产加工企业等相关产业的沟通等各种活动。 (4)加强火锅餐饮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开展经营管理、烹饪技术、规范服务方面的培训教育,编辑出版火锅餐饮书刊和影视资料,提高火锅餐饮业的整体素质。 (5)组织进行火锅烹饪、火锅餐饮、火锅文化及火锅食品、调味品专业技术的展示、交流、咨询等活动。开展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友好往来和交流合作。 (6)承担中国烹饪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中国烹协火锅专委会委员由各地烹饪、餐饮协会组织和有关主管部门协商推荐,经中国烹饪协会批准产生;专委会委员推选执行委员若干人,组成执行专委会,推选产生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专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每四年换届一次。经执行专委会表决通过,专委会全体会议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专委会常设机构为办公室,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可聘任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六条 中国烹协火锅专委会可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和对火锅烹饪事业火锅餐饮行业以及在火锅饮食文化事业有重要贡献的人士担任名誉会长或特邀顾问。 第七条 火锅炊餐具、原料与调味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等相关产业的有关人员,经申请获批准后,也可成为中国烹协火锅专委会委员单位。 第八条 中国烹协火锅专委会经费来源: (1)国内外有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赞助、捐赠。 (2)组织培训教育、技术交流、展示和咨询、编辑出版书刊、影视资料等活动与服务的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 中国烹协火锅专委会的终止权属于中国烹饪协会。 第十条 本条例由中国烹协火锅专委会审议通过报中国烹饪协会批准后执行。修改和解释权属于中国烹协火锅专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