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中烹协[2005]1号-关于推荐火锅烹饪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烹饪(饮食、餐饮)协会,中央国家机关烹饪协会:
中国烹饪协会火锅烹饪专业委员会于2004年9月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为了加强中国烹协火锅烹饪专委会与各地烹饪(饮食、餐饮)协会,以及全国经营火锅餐饮企业的联系,扩大专委会委员覆盖面,促进全国火锅餐饮专业的快速发展。中国烹饪协会决定,请各地积极推荐中国烹协火锅烹饪专委会委员,有关事项如下:
1、个人委员条件:各地热爱并从事经营火锅专业工作的专家、学者、著名火锅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著名火锅项目专业主厨、餐饮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以及对火锅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火锅设备、技术、用品、原材料生产经营企业领导等。
2、团体委员条件:各地著名火锅餐饮企业、餐饮业相关院校、行业协会以及与火锅行业相关的设备、技术、用品、原材料、调料生产经营企业等。
3、推荐办法:经各地协会或中国烹协各专委会推荐,候选人或团体填写中国烹协火锅烹饪专委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烹饪(饮食、餐饮)协会、中央国家机关烹饪协会审核,由中国烹协火锅烹饪专委会批准。
请各地协会积极推荐委员,并于2005年3月15日前将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寄至中国烹协火锅烹饪专业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中国烹饪协会火锅烹饪专业委员会
邮 编:100801
电 话:010—66094191 66094170
传 真:010—66094191
联系人:王 琦
中国烹饪协会火锅烹饪专业委员会于2004年9月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为了加强中国烹协火锅烹饪专委会与各地烹饪(饮食、餐饮)协会,以及全国经营火锅餐饮企业的联系,扩大专委会委员覆盖面,促进全国火锅餐饮专业的快速发展。中国烹饪协会决定,请各地积极推荐中国烹协火锅烹饪专委会委员,有关事项如下:
1、个人委员条件:各地热爱并从事经营火锅专业工作的专家、学者、著名火锅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著名火锅项目专业主厨、餐饮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以及对火锅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火锅设备、技术、用品、原材料生产经营企业领导等。
2、团体委员条件:各地著名火锅餐饮企业、餐饮业相关院校、行业协会以及与火锅行业相关的设备、技术、用品、原材料、调料生产经营企业等。
3、推荐办法:经各地协会或中国烹协各专委会推荐,候选人或团体填写中国烹协火锅烹饪专委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烹饪(饮食、餐饮)协会、中央国家机关烹饪协会审核,由中国烹协火锅烹饪专委会批准。
请各地协会积极推荐委员,并于2005年3月15日前将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寄至中国烹协火锅烹饪专业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中国烹饪协会火锅烹饪专业委员会
邮 编:100801
电 话:010—66094191 66094170
传 真:010—66094191
联系人:王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