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中国烹饪协会先进性教育活动
中国烹饪协会党支部在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阶段中提出,针对由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制定的《四川省餐饮行业行规行约(试行)》中有关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店享用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公开表示四点意见:一、餐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的成本必然要按一定原则分摊到消费者的消费实物上,包括菜品和酒水,消费者消费自带酒水和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均享受了这些服务,同样消耗了企业服务成本费用。餐饮企业对自带酒水和食品的消费者适当收取服务费是合理的。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餐饮业的服务收费全部由企业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消费者自带酒水在餐饮企业中享用,服务费用的收取与否和收取多少应由企业自主决定。如果要收取,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让消费者明悉,收费额要适当,并认真作好解释工作。三、餐饮企业在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具有提供安全卫生食品的责任,对所有到本企业进餐的消费者饮食安全负有责任,企业对所有购进和制作产品要全部进行严格的检验才能出售,顾客自带酒水及食品无法确保其安全卫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仅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餐饮企业也将为此承担本不应发生的责任,企业形象受到损害,经营发展受到影响。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是保护企业和保护消费者安全的必要措施之一。四、餐饮企业是服务性行业,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是经营之本,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收取适当服务费可能暂时还不能为部分消费者认同,并可能会因此而引起一些矛盾和纠纷,餐饮企业应积极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采取灵活措施妥善解决此类矛盾与纠纷,为创造和谐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意见发出后,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各媒体纷纷对此发表不同看法,其中有的媒体大肆炒作,并未发表全文却以“收取开瓶费”的词句误导广大消费者。3月16日 ,商会党委书记何济海同志上党课时要求大家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做好调查研究,中国烹协党支部学习讨论后,认为应带着这个问题去学习、研究讨论。为此,3月18日上午 ,中国烹饪协会党支部召开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餐饮企业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问题学习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协会党支部书记、会长苏秋成、中共商业联合会党委委员姜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邱宝昌、胡密珍、马晓东律师、北京市朝阳区餐饮协会副会长、北京大董烤鸭店总经理董振祥、北京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等餐饮企业代表以及《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苏秋成书记主持会议。
会议围绕《中国烹饪协会四点声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餐饮企业经营现状等方面对餐饮企业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问题进行了研讨,并达成如下共识:一、中国烹饪协会党支部针对餐饮业热点问题展开调查研究,体现了共产党员先进性。二、中国烹饪协会作为全国餐饮行业协会发表的“四点声明”不违反国家法律;三、餐饮企业本身也是很大的消费群体,行业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企业利益,此表态符合当前餐饮市场和餐饮企业需求;四、餐饮企业在醒目位置明示“谢绝自带酒水”等字样,作为“邀约”、“邀请”形式是受法律保护的。
最后,苏秋成书记指出,按照商会党委书记何济海要求,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在协会工作中大兴“调查研究”的风气,每个党员同志都要将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日常的实际工作中,自觉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