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关于所谓餐饮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几点意见
中国烹饪协会:
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密切关注日前发生在北京的有关餐饮业的6种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所谓霸王条款)之争,经过认真讨论,我们原则上完全赞同中国烹饪协会的《公开信》。
一、认定餐饮业霸王条款是错误的
国家工商总局在回复中烹协的公开信中强调,整治霸王条款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履行的职责,这没错;但北京市工商局将“禁止自带酒水”、“包房设最低消费”等列为“霸王条款”的做法是错误的,工商总局没有支持的理由:
1.餐饮业不是垄断行业。北京市工商局认定的餐饮业的“霸王条款”客观上不存在——所谓霸王条款一般指垄断行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而餐饮业并非垄断行业,相反,餐饮业是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开放充分的领域,谁都没有能力垄断。既然不存在垄断,霸王条款的指责也就站不住脚。
2.餐饮业是买方市场。餐饮业是改革开放以来最早进入开放的市场经济的行业。餐饮消费是一种选择型消费,餐饮业是集食品加工、商品销售和提供服务三种职能为一体的服务业,它既是生产性服务又是生活性服务,餐饮行业的价格早已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消费者完全有充分权利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和需求,自主、自由选择符合自己意愿的消费场所。
二、北京市工商局的做法有悖于十八大精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强调: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决定》明确提出: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这是深化改革的方向。北京市工商局反餐饮业的所谓“霸王条款”,是在错误的时间、选择了错误的命题、有悖于党的十八大精神。
三、北京市工商局的做法有违国际惯例
国外一般消费者不自带酒水进餐馆,这已形成国际惯例,港澳地区也有类似做法。如果餐馆没有客人想要的某种饮料,那就请喝别的饮料,如果非要喝某种饮料,就请去别的地方喝(个别欧洲国家允许客人自带酒水的饭店宾馆都会收取服务费,这是由市场的无形之手操控的)。
四、北京市工商局的做法不利于市场发展
餐饮行业是充分市场化的行业,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不同档次的消费场所;上海餐饮市场历来明码标价、按质论价、优质优价,采取服务民生、促进繁荣的市场化运作,这些做法早已得到来自五湖四海的消费者的认同和尊重。市场定序、诚信为本是买卖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则。
五、上海各方对“霸王条款”的反应
目前,从我们掌握的上海相关方面对北京市工商局2013年12月9日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反应各有不一:
1.上海餐饮行业反响强烈,企业和从业人员一致要求有关部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整个社会反响平平、未掀起波澜,大家普遍理性。
3.工商、物价部门的观点依旧是:按市场原则、由市场调控。
毋庸讳言,餐饮行业发展参差不齐,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与错误也是在所难免,但这构不成政府行政部门对整个行业随意处罚的理由。我们认为,工商部门应该与餐饮行业的从业人员一道,必须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诚信建设、更好地服务民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繁荣。
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