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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中烹协〔2026〕95号
日期:2026年07月08日    来源: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标委《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团体标准质量水平与实施应用效能,根据《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对发布满两年的团体标准开展复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24年6月30日之前发布的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复审清单见附件1)。

二、复审内容

(一)标准所属范围:标准内容是否符合《中国烹饪协会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

(二)标准的适用性:标准的适用范围,相关产品、服务的市场覆盖情况,服务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技术的产业化推广程度。

(三)标准的协调性:与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的协调一致程度。

(四)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的合理、可验证、可操作程度,以及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现行有效性。

(五)标准的有效性:标准实施效果是否良好,是否有效解决行业痛点,在质量管控、安全保障、效率提升等方面是否发挥积极作用。

三、复审结论认定

(一)继续有效。标准范围合规适用,在协调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均不存在问题,复审结论认定为“继续有效”。

(二)修订。标准基本适用,但在协调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存在需修订情况的,复审结论认定为“修订”。

(三)废止。不符合中国烹饪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标准的核心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产业政策相矛盾,产品或产业技术严重落后。复审结论原则上认定为“废止”。

四、复审程序

(一)牵头单位自评

由团体标准牵头单位负责对照复审内容,逐项开展自评,必要时征求各相关方意见,提出标准复审结论的建议,完成《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提交至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工作部门。

(二)专家评审组审查

由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工作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自评结论进行审查,形成复审结论。

(三)公布复审结论

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对复审结论进行最终复核,对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发布继续有效说明;对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发布“废止”公告;对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下达修订计划。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牵头起草单位应重视本次团体标准复审工作,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指定邮箱,逾期未反馈复审结论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复审,中国烹饪协会将视情况以公告形式废止该项团体标准。

联系人:胡锦峰 18610873690

        高  洁 13811905867

邮  箱:ccashianwei@163.com


附件:1.复审清单;2.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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