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餐科技进步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烹饪(饮食、餐饮) 行业协会,本会各分支机构,有关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自2010年起中国烹饪协会设立中餐科技进步奖,并已连续五年开展中餐科技进步奖的评选活动,一大批中餐科技进步成果脱颖而出并应用于餐饮生产实践,为中国餐饮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为做好2014年度中餐科技进步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在2014年度内产生的,符合《中餐科技进步奖章程》和《中餐科技进步奖奖励条例》规定的成果,可按科技创新、技术应用、理论建设、创新型企业四个奖励项目进行申报;
2.科技创新奖励项目: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工艺、材料与设计成果,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并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3.技术应用奖励项目:组织应用、推广国内外已有先进科技成果中,因地制宜,有所创新;或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过程中,对已有技术集成配套,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4.理论建设奖励项目:具有前瞻性的论文成果,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规范、标准,科普图书与电子出版物等;
5.创新型企业奖励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良好的信用资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较大的社会贡献,在技术产品、流通秩序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取得创新成绩,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餐饮及相关企业。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需按照《中餐科技进步奖章程》和《中餐科技进步奖奖励条例》的要求和所申报的项目,认真填写《中餐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技术应用、理论建设奖申报书》或《中餐科技进步奖创新型企业申报书》(见附件)。推荐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加盖公章作为原件备案,另一份A4纸复印),并报送电子版。同时报送反映申报项目或企业概况的视频资料(时长不超过10分钟)及企业logo和申报项目(不含理论建设项目)图片(分辨率高且可印刷使用)。
《中餐科技进步奖章程》、《中餐科技进步奖奖励条例》可通过登陆中国烹饪协会网站(http://www.ccas.com.cn)下载,也可向我会行业发展部索取。
申报单位可通过各地烹饪(餐饮、饮食)协会、中国烹饪协会各分支机构申报。也可直接向我会行业发展部申报。每个申报单位只限申报2项。
推荐单位要按照《中餐科技进步奖章程》和《中餐科技进步奖奖励条例》的规定组织预审,择优推荐。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
三、展示宣传
1.在2015国际餐饮科技博览会期间,中国烹饪协会将举办“中餐科技项目推介大会”,对“中餐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进行集中展示,对重点获奖项目进行介绍,同时对获得“2014年度中餐科技进步奖”项目进行隆重表彰,并邀请媒体进行重点报道。
2.获奖的申报项目除集中展示需要支付场馆成本费外,展会主办方不另行收费(展会通知另附)。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中心B座16层中国烹饪协会行业发展部(100055)
联系人:张旸
电 话:010-63267904
传 真:010-63312270
电子邮箱:1181572328@qq.com
附件1:科技创新、技术应用、理论建设奖申报书
附件2:创新型企业申报书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自2010年起中国烹饪协会设立中餐科技进步奖,并已连续五年开展中餐科技进步奖的评选活动,一大批中餐科技进步成果脱颖而出并应用于餐饮生产实践,为中国餐饮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为做好2014年度中餐科技进步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在2014年度内产生的,符合《中餐科技进步奖章程》和《中餐科技进步奖奖励条例》规定的成果,可按科技创新、技术应用、理论建设、创新型企业四个奖励项目进行申报;
2.科技创新奖励项目: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工艺、材料与设计成果,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并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3.技术应用奖励项目:组织应用、推广国内外已有先进科技成果中,因地制宜,有所创新;或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过程中,对已有技术集成配套,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4.理论建设奖励项目:具有前瞻性的论文成果,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规范、标准,科普图书与电子出版物等;
5.创新型企业奖励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良好的信用资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较大的社会贡献,在技术产品、流通秩序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取得创新成绩,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餐饮及相关企业。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需按照《中餐科技进步奖章程》和《中餐科技进步奖奖励条例》的要求和所申报的项目,认真填写《中餐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技术应用、理论建设奖申报书》或《中餐科技进步奖创新型企业申报书》(见附件)。推荐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加盖公章作为原件备案,另一份A4纸复印),并报送电子版。同时报送反映申报项目或企业概况的视频资料(时长不超过10分钟)及企业logo和申报项目(不含理论建设项目)图片(分辨率高且可印刷使用)。
《中餐科技进步奖章程》、《中餐科技进步奖奖励条例》可通过登陆中国烹饪协会网站(http://www.ccas.com.cn)下载,也可向我会行业发展部索取。
申报单位可通过各地烹饪(餐饮、饮食)协会、中国烹饪协会各分支机构申报。也可直接向我会行业发展部申报。每个申报单位只限申报2项。
推荐单位要按照《中餐科技进步奖章程》和《中餐科技进步奖奖励条例》的规定组织预审,择优推荐。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
三、展示宣传
1.在2015国际餐饮科技博览会期间,中国烹饪协会将举办“中餐科技项目推介大会”,对“中餐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进行集中展示,对重点获奖项目进行介绍,同时对获得“2014年度中餐科技进步奖”项目进行隆重表彰,并邀请媒体进行重点报道。
2.获奖的申报项目除集中展示需要支付场馆成本费外,展会主办方不另行收费(展会通知另附)。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中心B座16层中国烹饪协会行业发展部(100055)
联系人:张旸
电 话:010-63267904
传 真:010-63312270
电子邮箱:1181572328@qq.com
附件1:科技创新、技术应用、理论建设奖申报书
附件2:创新型企业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