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餐饮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烹饪(餐饮、饮食)行业协会,中央国家机关烹饪协会:
2007年以来,在商务部与国资委的联合指导下,中国烹饪协会率先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社会影响。为推广试点范围,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把提高餐饮业的食品安全水平与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结合起来,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深刻领会行业协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明确提出“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要求“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完善社会管理格局。”
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营造餐饮业的诚信氛围
1.扭转传统认识偏差。各地协会要加强正面宣传,扭转餐饮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开展信用评价是负担”、“企业信用评级是紧箍咒”的错误观念,各地协会要通过发动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帮助企业找出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有重点指导企业开展信用赊销,提升业绩水平。
2.做好信用基础建设。各地协会在开展行业信用建设过程中,可以将征信工作与行业数据统计工作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规范化、长效化的企业信息征集和定期报送制度,通过建立行业信用数据库和重点企业的信用档案,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上台阶。
3.找准诚信工作抓手。各地协会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对信用的认知程度,以及本协会的年度工作重点,从不同层面打造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诚信经营企业等多个荣誉品牌,营造企业重诚信、人人讲诚信、顾客认诚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行业自律,做好信用结果的应用
1.各地在开展信用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企业经营信息和个人从业信息,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纳税贡献突出、就业容量庞大、顾客满意度高的会员单位以及诚信度高的个人会员予以表彰;对违反法律法规,并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会员单位,以及被刑事制裁的个人会员,依据各自的《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予以会员除名、取消表彰称号、通报批评等不同程度的惩戒。
2.总结前一阶段的先进经验,破解餐饮企业融资难的突出问题。我会将对优秀会员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向金融机构推荐以往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获得较高等级的企业,由金融机构提供账户管理、融资、信息咨询、财务顾问、评估、保险等方面的金融服务,以及其他的金融服务方案。
3.在工信部中小企业司的指导下,今年我会还将联合有关方面推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计划”,免费为参与信用评级的中小餐饮企业做健康体检,帮助中小餐饮企业进行业务创新与转型、技术改造,全面提升竞争力和免疫力。
请各地协会加快行动起来,在开展餐饮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取得的成效、遇到的问题、以及摸索出来的思路和建议加以梳理,函告我会(行业发展部)。
联系人:许云飞、程小敏
电 话:010-63287236 63313781
电 邮:hangyebu@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中心B座16层
附件:
全国餐饮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及申报材料要求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