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推动餐饮行业及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逐步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体系,我会特制定了《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张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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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六月廿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