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品牌认证项目复审工作的通知
本会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餐饮业品牌项目的管理,促进餐饮品牌项目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国烹饪协会《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国范围内获得中国烹饪协会品牌认证已满有效期的项目进行复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凡荣获中国烹饪协会品牌认证项目满三年,现仍符合相应认定标准的各类认证项目。
二、项目分类
1.产品类:中国名宴、中国名菜、中国名点、中华名小吃、中华名火锅等。
2.企业类:中华餐饮名店、全国绿色餐饮企业等。
3.区域类:中国菜系之乡、中国厨师之乡、中国美食之乡(都)、中华美食名城(镇)、中华美食街等。
三、复审申报
1.产品类与企业类各相关企业自收到复审通知日起,登录中国烹饪协会网站(www.ccas.com.cn)下载复审申报表(附件1、2),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会。
2.区域类项目复审,在报送申报表(附件3)的同时并需提交品牌认证项目近年来的建设发展情况及未来餐饮产业发展规划报告。
四、有关要求与说明
1.对品牌项目的复审是加强行业自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复审材料申报和联系工作。
2.复审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区域类的认证项目并将由我会和所在地行业协会共同组织品牌发展专题活动,进行经验交流和研讨,并对区域餐饮发展状况进行调研。
3.我会对复审初步意见进行核实,结合企业自查及抽查暗访结果,汇总得出复审结论,复审结论分为“复审合格”、“限期整改”和“注销资格”三个等级。
4.复审合格项目有效期为三年,凡满三年企业,每三年需进行一次复审,未及时申报复审的认证项目我会将注销其品牌项目称号,报备当地行业管理部门。
5.复审申报截至2017年5月31日。
6.复审工作不收取费用,更换牌匾证书收取制作工本费。
五、申报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烹饪协会认证办公室
联 系 人:姚丹、丁乐
联系电话:010-66088005 、63267964
邮 箱:38780366@qq.com
附件:
1.中国烹饪协会品牌认证(产品类)复审申报表
2.中国烹饪协会品牌认证(企业类)复审申报表
3.中国烹饪协会品牌认证(区域类)复审申报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餐饮业品牌项目的管理,促进餐饮品牌项目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国烹饪协会《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国范围内获得中国烹饪协会品牌认证已满有效期的项目进行复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凡荣获中国烹饪协会品牌认证项目满三年,现仍符合相应认定标准的各类认证项目。
二、项目分类
1.产品类:中国名宴、中国名菜、中国名点、中华名小吃、中华名火锅等。
2.企业类:中华餐饮名店、全国绿色餐饮企业等。
3.区域类:中国菜系之乡、中国厨师之乡、中国美食之乡(都)、中华美食名城(镇)、中华美食街等。
三、复审申报
1.产品类与企业类各相关企业自收到复审通知日起,登录中国烹饪协会网站(www.ccas.com.cn)下载复审申报表(附件1、2),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会。
2.区域类项目复审,在报送申报表(附件3)的同时并需提交品牌认证项目近年来的建设发展情况及未来餐饮产业发展规划报告。
四、有关要求与说明
1.对品牌项目的复审是加强行业自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复审材料申报和联系工作。
2.复审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区域类的认证项目并将由我会和所在地行业协会共同组织品牌发展专题活动,进行经验交流和研讨,并对区域餐饮发展状况进行调研。
3.我会对复审初步意见进行核实,结合企业自查及抽查暗访结果,汇总得出复审结论,复审结论分为“复审合格”、“限期整改”和“注销资格”三个等级。
4.复审合格项目有效期为三年,凡满三年企业,每三年需进行一次复审,未及时申报复审的认证项目我会将注销其品牌项目称号,报备当地行业管理部门。
5.复审申报截至2017年5月31日。
6.复审工作不收取费用,更换牌匾证书收取制作工本费。
五、申报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烹饪协会认证办公室
联 系 人:姚丹、丁乐
联系电话:010-66088005 、63267964
邮 箱:38780366@qq.com
附件:
1.中国烹饪协会品牌认证(产品类)复审申报表
2.中国烹饪协会品牌认证(企业类)复审申报表
3.中国烹饪协会品牌认证(区域类)复审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