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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餐饮业国家级评委培训通知
中烹协〔2010〕26号
日期:2015年06月01日    来源:培训交流中心    分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烹饪(饮食、餐饮)协会,中央国家机关烹饪协会:

    为了提高裁判员的专业素质和评判水平,保证职业技能竞赛公正有序地进行,进一步提高评委队伍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中国烹饪协会决定于2010年11月下旬在河南郑州举办餐饮业国家级评委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主要面向05年烟台和06年安徽两期评委到期再培训换证,并适当补充中式烹调、中式面点、餐厅服务、西式烹调、西式面点等工种专业人员。

    二、新增评委推荐条件
    1.原则上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从事专业工种10年以上;
    2.具备技师(含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大专以上学历;
    3.从事过省级或地方竞赛活动裁判工作经历者优先。
    4.获得过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金牌者优先考虑。
    5.中国烹饪协会会员或会员单位成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费用
    1.时间:11月25日全天报到,26日-27日培训、考试。
    2.地点:河南郑州(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3.费用:2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审核及管理费、食宿费等)。
    注:培训期间将参观中国(郑州)国际餐饮供应与采购博览会。

    三、报名须知
    1.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每工种1人,优秀人才可适当增加,但单项评委推荐人数不得超过3人。
    2.请被推荐人认真填写《全国餐饮业评委推荐表》,并于11月10日前传真至中国烹饪协会培训交流中心。
    3.报到时需交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两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
    4.联系方法:
    联 系 人:张大海、李娜、姜婷
    联系电话:010-66034560、010-63281762
    传真电话:010-63280015

    附件:1.全国餐饮业评委资格再培训报名表
          2.新增全国餐饮业评委资格培训报名表

二○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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