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教育
上海自考公共基础课如何免考
为了使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几年来实施情况,现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免考课程的实施意见》中第三条规定的实施办法作以下说明。
一、公共政治课哲学、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除外)、中国革命史或中国共产党党史,系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毕业生)均可免考的公共课。申请免考者须提供毕业文凭和该课程的成绩单原件 (自学考试毕业生须提供毕业文凭原件和所学专业的考试计划)。但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的,仍按《关于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免考课程的补充实施意见》(沪高教考字(96)第016号)执行。
二、大学语文系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毕业生) 均可免考的公共课,申请免考者需提供毕业文凭原件。
三、公共外语(英、日、俄)、高等数学系各类高校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可免考的公共课,申请免考者须提供毕业文凭和课程成绩单原件。“高等数学(财经类Ⅰ)”课程的免考范围,仍按《关于扩大经济类专业高等数学(财Ⅰ)课程免考对象范围的通知》(沪高教考字 (93) 第012号)执行。
四、中国通史、普通物理、高等数学、公共英语(英、日、俄)系各类高校相应专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免考的公共基础课程,申请免考者需验证毕业文凭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