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关于开展2007年度“中华金厨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饮食、餐饮)协会,中央国家机关烹饪协会:
依据中国厨师节组织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开展厨师年度表彰活动”的规定,决定开展2007年度“中华金厨奖”评选活动,并在第十七届中国厨师节中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金厨奖”评选条件:
1、在烹饪技术创新方面取得创新突破和重大成绩,得到专家同行认可或在国内、国际烹饪技术创新比赛中获得杰出成绩,并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
2、在企业管理、厨房运营、成本控制、营销业绩、菜品制作、服务规范、企业文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和显著成绩,并获得过全国或省级行业表彰和认定。
3、在诚信道德建设方面起到示范作用,为社会公益事业、再就业工程、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过突出的贡献,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得到了政府或行业组织的肯定或表彰。
4、在餐饮服务方面,有创意的餐厅服务管理模式,为企业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受到社会和消费者的普遍好评或得到过地方政府或行业组织的表彰。
5、在烹饪理论和烹饪技艺研究方面,具有创新的理论和建树,在烹饪技术教育、行业培训方面有显著的贡献,出版了有影响的餐饮著作或发表了专业文章。
各省烹饪协会要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分配名额,主动给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协会分配,并逐级申报,共同协商,重点推荐本年度表现特别突出的中青年作为“中华金厨奖”候选人。请各地协会将候选人推荐表和相关材料(个人简历、获奖证书等)于2007年9月25日前报送中国烹饪协会。中国烹饪协会将组成专家组,对各省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公正的综合审核,并经过网上公示,确定获奖人员名单,由厨师节组委会表彰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方式:
中国烹饪协会
联系人:王玉蓉 孟璐
联系电话:010—66094176 66052066
传真:010—66050120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7年度“中华金厨奖”候选人推荐表[←请点击浏览]
依据中国厨师节组织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开展厨师年度表彰活动”的规定,决定开展2007年度“中华金厨奖”评选活动,并在第十七届中国厨师节中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金厨奖”评选条件:
1、在烹饪技术创新方面取得创新突破和重大成绩,得到专家同行认可或在国内、国际烹饪技术创新比赛中获得杰出成绩,并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
2、在企业管理、厨房运营、成本控制、营销业绩、菜品制作、服务规范、企业文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和显著成绩,并获得过全国或省级行业表彰和认定。
3、在诚信道德建设方面起到示范作用,为社会公益事业、再就业工程、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过突出的贡献,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得到了政府或行业组织的肯定或表彰。
4、在餐饮服务方面,有创意的餐厅服务管理模式,为企业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受到社会和消费者的普遍好评或得到过地方政府或行业组织的表彰。
5、在烹饪理论和烹饪技艺研究方面,具有创新的理论和建树,在烹饪技术教育、行业培训方面有显著的贡献,出版了有影响的餐饮著作或发表了专业文章。
各省烹饪协会要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分配名额,主动给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协会分配,并逐级申报,共同协商,重点推荐本年度表现特别突出的中青年作为“中华金厨奖”候选人。请各地协会将候选人推荐表和相关材料(个人简历、获奖证书等)于2007年9月25日前报送中国烹饪协会。中国烹饪协会将组成专家组,对各省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公正的综合审核,并经过网上公示,确定获奖人员名单,由厨师节组委会表彰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方式:
中国烹饪协会
联系人:王玉蓉 孟璐
联系电话:010—66094176 66052066
传真:010—66050120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7年度“中华金厨奖”候选人推荐表[←请点击浏览]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